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校将法制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0月9日,嘉一实验初级中学邀请到嘉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讲师——李惠琴老师为全校七年级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
我校少先队员代表周李嘉同学为李老师献戴红领巾。
讲座现场,李老师为同学们分享了许多法制小故事,引导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李老师告诉同学们,“法律常识是一个人成长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学生感悟
七(1)班姚一诺:
我校举行了普法讲座。李老师先给我们普及了民法典中的自然人以及三种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以若干个案例来警示和告诉我们。以14岁青少年拿钱在商场买手机、15岁少年低价卖家传古董上网打游戏的案例,说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我们青少年不能沉迷游戏及完全做出自己的民事决定;以受不三不四朋友诱惑而吸毒最后只能去戒毒所、抵制他人用钱财及好处来运送“奶茶粉”(新型毒品)来点明我们青少年心智不成熟,要抵制不良诱惑,不交乱七八糟的朋友;以父母不让上学但通过思想教育继续受教育、父母离异无抚养费但依旧享受教育表明了适学年龄受义务教育不受他人干扰。生活在中国共产党为我们创造的法制社会下,我们更要知法懂法守法,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做新时代的好少年!
七(2)班李莹然:
我们生活在这和平的时代,自然少不了法律,今天,我通过李老师的讲座,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我之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过了解,但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得很少,李老师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对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管制。
法律将人分成了三种,第一种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18周岁及以上;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8周岁及以上;最后一种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不满8周岁。
李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案例,十分有趣,非常有价值,获得了许多新知识。
七(3)班瞿晨罡:
学校组织我们去听了关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讲座。我们在讲座上了解了许多知识,如:“自然人”的定义,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老师还给我们讲了几个案例,如:小明偷家里的钱去买手机等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张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推荐给了李某一种所谓的“奶茶冲剂”,实际上那是一种新型毒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小心别人送的一些无商品信息的食品、贴纸、玩具等,保护自己,远离毒品。
七(4)班高雅:
通过本次的法制讲座,我了解了很多平时接触不到的法律内容。讲座的专家首先给我们讲了法律的重要性,又通过丰富的案例给我们生动讲解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方式。比如,未成年人要怎么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什么样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如果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怎样寻求法律帮助等等。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意思,也非常有用。以后如果我身边的人遇到了一些问题或纠纷,我也会建议他们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